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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编码: 42120101133713501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5、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落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或化工园区的证明材料;

6、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原厂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供);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3 工作日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办理地点: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5-8126003
监督电话: 0715-8181603

 

0715-81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