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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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35008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 |
申请条件: |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6、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7、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新证、延期换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盖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操作规程(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应盖单位公章);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应盖单位公章,暂停); 8.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9.安全评价报告(新申请企业提供竣工验收意见书); 10.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检查)意见书复印件(最新申请换证年度); 1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凭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1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延期企业提供); 15.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首次申请办证企业不需提供)。 其中票面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换证时不需要提交第4 、8、9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变更: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003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