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
来源: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10
*事项名称: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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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421201011337135005 |
*事项分类: | 其他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
申请条件: |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办理材料: | (1)湖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审核档案表;
(2)湖北特种作业人员体格检查表; (3) 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
法定期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 工作日 |
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科室批准--窗口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咸宁市双鹤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715-8126003 |
监督电话: | 0715-8181603
0715-818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