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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建局: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 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5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视频访谈。我是主持人夏梦琪。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的嘉宾是咸宁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金兰,和大家聊一聊《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这一话题。孙局长,欢迎您!

孙金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高兴来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咸宁市住建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住建工作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孙局长,农村危房改造是住建部门承担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您可以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孙金兰: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今年4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强调,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攻坚战质量。

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2010年开始启动,首先在崇阳县、通山县进行试点,2011年覆盖到6个县(市、区)。2010-2018年,省级共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指标58948户,安排危房改造资金560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8658万元,省级配套7372万元,我市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9273户,可以说,我市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基本得到了保障,同时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和建新拆旧,完善配套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具体在工作方面,我市主要是围绕“一个目标”和做好“六个把关”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个目标”就是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六个把关”:一是把好准入关,即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二是把好审批关,即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及审批程序;三是把好质量关,即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四是把好验收关,即农村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五是把好资金关,即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使用及监管;六是把好退出关,即农村住房安全认定。

主持人:那些人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呢?

孙金兰:目前,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建部门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主持人:我市农村“四类重点对象”还有多少存量呢?

孙金兰:按照2019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要求,2018年6月,在各县(市、区)扶贫、民政、残联核定四类对象身份,住建部门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基础上,我市核定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0065户,其中2018年已实际完成改造7056户。2018年11月,在申报省2019年第一批危房改造指标时,各县(市、区)对危房存量组织排查核定,经汇总确定全市存量数为2819户。2019年5月,经过县(市、区)入户核查,全市锁定危房存量1990户(咸安区11户、嘉鱼254户、赤壁市719户、通城县998户、通山8户),省住建厅已全部下达危改指标,截止11月底,1990户已全部改造完成。当然,“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受自然灾害等各类因素影响,一些原来不是危房的房屋可能重新变成危房,我们住建部门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主持人:危房改造对象如何申请改造呢?具体的程序是什么呢?

孙金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的程序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有哪些呢?

孙金兰: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坚持农户自建为主,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及多层农房可采用统建方式。探索和总结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等改良型传统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主持人:如何保障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

孙金兰:一方面是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是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监管,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标准和资金管理有什么要求呢?

孙金兰:各县(市、区)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性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C级危房改造应不低于中央户均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由县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严禁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或住建部门账户代发。

主持人:从孙局长刚才的访谈中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惠及了千万农村家庭,实现了农村群众住安全房的夙愿,我们坚信,经过不懈努力,住房安全将会成为老百姓最基本的保障。感谢孙局长做客市政府门户网站视频访谈栏目,谢谢您!  

孙金兰: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感谢各位对咸宁住建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借此机会,我衷心祝愿广大网民朋友们万事如意、合家幸福!祝愿咸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网友们的支持和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