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拟定方案(二期)》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09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拟定方案(二期)》(征求意见稿)在咸宁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7月9日—2021月8月8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发改委价格科
邮 编:437100
联系人:徐晓明
联系电话:0715-8895101
邮 箱:64593723@qq.com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
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拟定方案(二期)
(征求意见稿)
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咸宁智慧停车项目(二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缓解市城区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定你公司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方案(二期),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分类
根据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将现行规划建设的16条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为二类区域,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域:体育路(交通路-滨河东路)--邮电路(体育路-银泉大道)--桂花路(温泉路-滨河东路)--书台街(十六潭路-咸宁大道)--万年路(潜山路-温泉高级中学)--茶花路(温泉路-笔架山街)--八一巷(幸福路-笔架山路)--南大街(西街-鱼水路)--文笔大道--(长安大道-永安大道)--永安大道(宝塔大道-银泉大道)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二类区域:双峰路(车站路-永安大道)--聂家湾路(银泉大道-咸宁大道)--青年路(贺胜路-东外环公路)--三江路(贺胜路-东外环公路)--金泉湾路(淦河大桥-长安大道)--银桂路(市发改委-众隆修理厂)范围内的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二、收费标准
一类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5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类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3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三、收费时限
一、二类区域均为:7: 00至20:00。
四、免费停车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法律、法规规定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费。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停车,可按正常标准八折优惠收取停车费。
五、收费管理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不公示不得收费。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同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