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咸宁市城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4-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现制定市城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城市让市民群众生活更美好为目标,着眼解决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突出问题,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切实改善绿色出行环境,使人民群众走得通畅、走得安全、走得舒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咸宁市城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城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道建设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昆仑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思源水务公司、南川源水务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
1.确保人行道连续畅通
(1)清理占道行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违法占道行为。严控机动车占道停放,严管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已经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要充分研究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要坚决取消。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定期清运损坏、废弃的租赁自行车。重点整治餐饮店、洗车店等沿街商户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规范流动摊点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2)保障通行空间。完善人行道网络,打通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顺畅连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拓宽过窄人行道,保障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供电公司、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思源水务公司、南川源水务公司、昆仑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市铁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
2.确保人行道通行安全
(1)完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设置,确需共板设置的,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冲突。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人行道上行道树树池表面应与人行道平顺,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改造。加强人行道上方牌匾、灯箱、标识标牌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2)加强管养维护。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统筹人行道地下管线建设,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破损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供电公司、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思源水务公司、南川源水务公司、昆仑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市铁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
3.确保人行道通行舒适
(1)规范路面设施。加强人行道上各类设施管理,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要立即予以处置,闲置和废弃的设施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推动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清理空中“蜘蛛网"。(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咸宁联合水务公司、思源水务公司、南川源水务公司、昆仑燃气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2)改善步行环境。人行道路面铺装要选择耐磨、透水、防滑的材料,不得使用易滑石材等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道路铺装面板尺寸,尽量减少面板拼缝,确保人行道铺装平整度。推动人行道周边口袋公园、迷你花园等建设,有条件的区域适当配置休憩设施、雕塑小品等,提升人行道空间品质。采用满足步行要求的照明方式,消除暗区盲点,改善人行道夜间照明。(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供电公司)
(二)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1.科学规划自行车专用道。科学编制自行车专用道规划,构建连续、通畅、安全的自行车专用道网络。在市政道路红线内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有效串联重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等,满足群众短途通勤和接驳公共交通的需求。因地制宜规划路权专有、封闭隔离、快速通行的独立自行车专用道。依托城市绿道,规划以休闲、游憩、健身为主要功能的自行车专用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文旅局)
2.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以群众实际出行需求和意愿为导向,依据自行车专用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可采用绿化带、护栏等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独立自行车专用道可根据实际选择地面、高架或地下等建设形式,合理配置出入口和停车点,安装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保障道路坡度的平缓,确保骑行安全快捷顺畅。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要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营造环境优美、体现文化特色的骑行环境,并配套建设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
3.强化自行车专用道管理。制定加强自行车专用道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整治违规停放机动车和摆放设施设备等非法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行为,严禁挤占自行车专用道拓宽机动车道,保障自行车专用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的标识、监控系统,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专用道,保障自行车路权。加强城市绿道和自行车驿站维护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即日起-5月31日)
就《咸宁市城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报市政府印发实施。组织在市城区开展摸底调研,合理选择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区域。
(二)试点推动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市城管委牵头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标准和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在试点区域开展深入细致的现场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动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自行车专用道规划。依托现有城市绿道和自行车道,结合公园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规划自行车专用道。
市住建局牵头试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在2020年新建的市政道路项目中,试点推行红线内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有效接驳公共交通,形成可推广经验,为今后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打下基础。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完善人行道净化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人行道净化工作成效,制订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计划,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同步推进,提升城市品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整合各方力量,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部门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项目化、清单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单位、到个人。
(三)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